《成立基金公司必须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证监会的批准条件十分严格,一般个人是无法办理基金公司的。关于基金型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模达到的投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北京等行政区划分可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得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且5年内注册资本需按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制内)。

5. 至少需要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其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其他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等业务。

7. 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持有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受此限。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这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流程,包括核名、申请执照、刻章、开设基本户、税务登记备案、社保开户等步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设施等。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申请、筹建和开业等阶段,主要发起人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包括至少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提交申请材料至中国证监会、获得批准筹建和开业等。

(5)筹备完成的基金管理公司由申请人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关于筹建情况、资本验证证明、人员配置情况、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地点及技术设施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计划和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特别指出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需遵循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准则,特别是《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的规定。

(6)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需持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在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后,凭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基金管理公司可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及费用将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支付。这一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公司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对公司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公示。

通过以上步骤,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将正式进入运营阶段,开始其业务活动。这一系列流程不仅是对公司的规范管理,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