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股东需符合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保险公司不得向保险经纪公司投资。

中资保险经纪公司中,单一法人股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个人股不超过30%,单一个人股不超过5%。

经纪人员需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高级管理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并具备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设立程序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需提交相关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人员名单及简历、股东意向书及其他要求的资料。

开业后,保险经纪公司需按资本金的15%向缴存保证金。

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向申请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方可开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届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设立与运营的规定

一、设立要求

(三)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及固定住所;

(五)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需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该类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公司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公司需配备符合中国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还需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设立。

二、申请筹建材料

(一)提交筹建申请报告;

(二)提供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公司发展规划、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盈利预测等;

(三)详细阐述公司架构,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架构等;

(四)制定筹建方案;

(五)列出筹建人员名单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及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还需提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材料。

三、筹建负责人要求

(一)筹建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应有保险经纪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

四、审批流程与期限

中国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后,将在三十天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如依法受理,将在六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如不批准,将说明理由。

经中国批准筹建的保险经纪公司,需成立筹备组,并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若逾期未完成或未达到开业标准,原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在筹建期内,保险经纪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五、开业申请及后续管理

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提交开业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资料等。中国在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后,将在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保险经纪公司需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遵守中国的许可证管理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申请换发。公司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换发许可证的公司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照中国规定的格式提交。公司成立后若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中国可吊销其许可证。所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任何虚假信息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营,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