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异地注册公司要求确定公司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公司的营业场所,撰写起草公司章程,开设公司营业时所用的账户和公章,符合设立公司的其他条件。

异地可以注册公司。去外地注册公司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没有不准去外地注册公司的规定。只要依法设立公司,不论在何处注册都是可以的。

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的详细条款如下:

增值税纳税地点条款如下:

一、对于常设的商业机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范围内,两者需各自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对于常设商业机构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情形,应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此证明有效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未持有此证明而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则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情况,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补征税款。

三、对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应直接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对于进口货物,进口人或其代理人需在报关地海关进行纳税申报。

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若设立的分公司不进行独立核算,那么它就不需要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中列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具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以上各条均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进行解释,并作为企业或组织纳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