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注册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和刻章四个步骤。在提交材料阶段,需要经历5-15个工作日的时间。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进行刻章备案,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印章。

公司注册在外地有一些利弊,其中利包括税收政策优势、行政便利、资源优势和市场机遇等;弊包括行政成本增加、资源限制、法律风险和管理困难等。在决定注册地点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

注册分公司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且公司需加盖公章。这是注册分公司的第一步。

2. 公司还需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且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这份证明中应明确标注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3. 提交的公司章程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署。还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是必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也需要由公司出具。

5. 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项目,那么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也需要提交。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6. 对于设立分公司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批准的,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也需一并提供。

关于分公司的基本特征:

1. 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主要业务活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通常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其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

2.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分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会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 注册分公司并不需要遵循公司注册的常规程序,只需完成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4.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 分公司不能使用与总公司不同的名称和章程,而必须遵循总公司的名称和章程。在注册分公司和日常运营过程中,确保遵守相关法规,以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总公司的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