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名称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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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1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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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名称变更的法律规定
在北京,注册公司名称变更是一个商事行为,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以下将从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注册公司的程序和必备材料以及名称变更的效力和责任等方面对北京注册公司名称变更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基础及规范。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可以申请变更注册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的变更。在变更公司名称时,公司法要求变更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备案等手续。变更注册事项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必须经过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并签署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书;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名称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变更登记,并重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注册及变更的相关事务。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注册公司进行名称变更时,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股东或董事会通过的变更名称决议书;
2. 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3. 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4. 公司变更名称的公告截图或剪报;
5.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变更等相关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注册公司的程序和必备材料
在注册公司名称变更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和准备必备材料:
1.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变更名称的决议,并制作决议书;
2. 在企业名称备案系统中查询新的企业名称是否已经被预核准或核准;
3. 准备变更名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公告截图或剪报、预核准通知书或核准通知书等;
4. 提交变更名称申请,包括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5. 进行变更名称公告,按照规定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一般为连续3天;
6.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变更名称的登记手续。
四、名称变更的效力和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变更注册事项的公告期限是三十日,并自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公告期满后,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公司名称变更自变更登记的时间开始有效。
一旦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在公司名称变更公告期满后,公司须对外使用新的名称,并办理变更相关事项,如更新营业执照、签署新的合同、修改银行开户名等。同时,公司亦须在原有的公司固定资产、商标等上注销原名称,将新名称标注在相关资产上,以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未进行公告备案等手续,或者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相关事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导致相关交易无效,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严重影响。
总结归纳
在北京,注册公司名称的变更必须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变更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名称后,公司须公告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名称的效力从公告期满之日起开始,并要求公司对外使用新名称并更新相关事项。如果未按规定办理或未及时更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